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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冠资讯:企业违法排污无人监管环保分局长或将免职
作者:江苏中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于:2013-03-20 13:30:35    文字:【】【】【
摘要:中冠资讯:企业违法排污无人监管环保分局长或将免职
江苏中冠环保内容导读:群众去投诉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受理后,却拖沓或不依规处理,怎么办?日前,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制定的《东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也是东莞首份环保行政执法问责办法。
  
  按照《办法》,排污单位被媒体曝光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查证属实,在执法检查中向企业通风报信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各大队长、副队长,各镇街、园区环保分局局长、副局长都会受到问责。
  
  相关负责人将被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岗位,严重的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一旦各大队队长、副队长对负责监管的市重点监管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各环保分局局长、副局长对负责监管的重点监管企业和排污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环境遭受严重污染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按照办法进行问责。”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违法直接排放废水废气等都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负责人受到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哪些情况可问责
  
  处理市民投诉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将被问责
  
  《办法》明确规定了9项问责情形,分别为:
  
  1、被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检查、暗访等方式发现,或者被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排污单位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问责对象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
  
  2、对市重点监管企业、镇重点监管企业未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监察频次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责任,对排污单位存在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立案查处的;
  
  4、无正当事由拒不受理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或受理后未依法依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对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破坏加重的;
  
  6、在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未及时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拖延懈怠、处置不力,或偏袒护短,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不积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执法检查中,向环境违法单位通风报信、与当事人串通,妨碍上级机关监督检查的;
  
  8、在执法统计中,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环境执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出现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怎样问责
  
  违规最高可免职报复检举人加重问责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相关负责人违反规定,将被责令书面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岗位。严重的,可要求相关负责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有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或者对检举人、控告人、调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要加重问责。
  
  一年内出现两次或以上应予以问责情况的,也要加重问责。
  
  问责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被问责人被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措施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被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措施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相关负责人被问责,所在分局或大队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各环保分局局长、副局长被问责的,所在镇街当年不得参与各类涉及环保的或以环保为主要内容的评先、评优,当年年终环保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来源:东莞时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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